决策与执行相分离
董事会负责决策与监督,执行委员会负责执行。两项职责由不同人员担任,这一区分已写入集团章程。

治理与合规
一家为国家与受监管机构运营关键基础设施的控股集团,首先接受评判的是其内部控制。
集团在所有运营司法辖区一致适用的五项原则。
董事会负责决策与监督,执行委员会负责执行。两项职责由不同人员担任,这一区分已写入集团章程。
客户与市民数据托管于对其具有管辖权的司法辖区之内。当客户为公共机构时,加密密钥由该机构自行掌握。
对集团系统的管理操作均写入仅可追加的审计日志。可被修改的记录,不成其为记录。
超过规定金额门槛的授标必须经过公开招标并留存决策文档。该门槛与该流程在每一个国家完全一致。
集团设有不经由直线管理层的举报渠道,使用该渠道不会给举报人带来任何不利后果。
四个常设委员会,各有书面授权范围。
审议财务报告、内部控制以及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关系。
监督集团及各区域控股公司的运营风险、网络安全风险与基础设施风险。
提出董事会与执行委员会的人事任命建议,并确定其薪酬。
监督行为准则、反腐败控制措施以及举报渠道的运行。
以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。各文件由集团法务出具,并按司法辖区分别发布;仅在最终文本获得批准之后,文件方会列于此处。
集团依照以下标准开展工程实践。已获得认证者,公布证书编号与颁发机构;认证仍在进行中者,如实说明,不作暗示性表述。